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队赴北大国际合作部调研

为更好落实我校科学发展观活动,4月16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一行6人到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交流学习,北大国际部综合办公室主任王晓安热情接待了国际处一行,双方就因公护照管理、落实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措施、外事礼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1.因公护照管理
北大国际部对因公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进行统一的收缴、登记和保管工作,出国人员在回国15天内将护照上交国际处。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的,北京市政府外办将按规定程序吊销当事人所持护照,并报告外交部领事司。对遗失、损毁护照的,应由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市政府外办原则上15天内不受理其出国申请。情节严重的,市政府外办可视情加重处罚。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2.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有关措施
为了落实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大学主要采取以下六项措施:一、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二、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三、审核审批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四、严厉打击旅行社及中介机构为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或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日程等行为;五、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高度重视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曝光;六、改革和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
3.礼品管理
北京大学国际部专人负责预算、制作、采购、登记、入库、保管礼品。校际交流(以学校名义送出的礼品)需要礼品的,由外事活动负责人填写《礼品领用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到专管人员处领用。礼品收受方面,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来访单位现金和有价证券,如遇来访单位赠送纪念品,原则上尽量予以谢绝。对于确实难以谢绝的纪念品,收受人须按相关程序操作。
国际处一行北大调研获益良多,开拓了思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将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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