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部对乙肝、身高、体重设限四律师发声明为考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日前,北京大学医学部宣布在高招中将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并将“慎录”或“限录”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这一体检标准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广泛争议。近日这一事件又引发了新的社会反响,来自北京、河南、山东、云南的四位律师5月10日(周日)发布了一个声明,宣布为乙肝考生和身高体重达不到北大医学部要求的考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协助考生进行反歧视诉讼。
招生标准慎录体重超标20%者
日前,北大医学部招办负责人透露该院招生体检的要求为,除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拒绝录取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800度以上近视、酒精过敏、斜视、口吃等学生;并对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
公众质疑限制身高体重违法
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要求,受到了多方质疑。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向教育部、卫生部分别寄送举报信,认为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要求存在多处歧视,要求予以撤销。陆军认为,北大医学部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身高歧视、体重歧视、乙肝歧视,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他找出北大医学部网站上刊载的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100)0.9,以身高1.70米计算,考生的标准体重为63公斤,体重如果超过75.6公斤将被视为超标。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按照身高、体重、乙肝携带等身体条件把考生分成三六九等,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平等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也表示,除了飞行员等少数的特殊专业之外,对考生设立身高和体重的限制是完全没有理由的。而对于乙肝携带者的专业限制,也必须符合现有的法律。
该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发了媒体众多评议(相关媒体评论附后)。
公益律师义务为学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规定,也引起了四位律师的关注,这四位律师长期关注社会公平问题,并且都曾经代理过反歧视维权行动。
江天勇,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2月,曾代理了北京某大学毕业生因乙肝受歧视被用人单位拒录诉讼案,该案今年2月获得了胜诉。
该案案情介绍:
张少春,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2009年3月,曾代理大学毕业生因色盲受歧视被用人单位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拒录诉讼案,这也是国内第一起色盲反歧视诉讼案。
该案相关报道:
王美中,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一月曾代理因患糖尿病被山东中医药大学退学的学生“小阳”(化名)进行反歧视维权,成功地帮助“小阳”回到了大学。
该案相关报道:
胡文林,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8月代理云南个旧艾滋病家庭进行反歧视诉讼。
该案相关报道:
四位律师研究了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规定,并且研究了我国相关法律,他们认为,我国法律禁止教育歧视、追求教育平等的立法精神相当明确,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规定显然是违法的。
律师们决定,共同为备考北大的学生,义务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5月10日,他们公开发布了法律援助声明。
在这份题为《为备考北大医学部的考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的声明中,律师们表示,如果有乙肝携带的考生、身高及体重达不到北大要求的考生欲投诉北大,四位律师愿意义务地帮考生撰写投诉信,协助考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在声明中,律师们还表示,如果在即将进行的高考中,有因乙肝携带和身高、体重原因被北大拒录的考生欲起诉维权,四位律师愿意为考生义务代理!
四位律师在声明中还公布了各自的电话号码,接受考生的咨询。
在声明中,律师们同时还呼吁有更多的律师同仁加入到法律援助的行列中。
针对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标准,曾代理过乙肝歧视案的江天勇律师质疑道:“难道全国人民共同钟爱的北京大学就以侵害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做法来回报全国人民吗?难道,将乙肝携带者、矮个子、胖身材学生列为等外之人的做法符合北大自蔡元培先生时代形成的“兼容并包”精神吗?难道,作为近代中国第一所大学、全国一流的高等学府,就这样给教育界树立榜样吗?”
曾代理了我国色盲歧视第一案的河南律师张少春认为:“真正对考生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北大传统负责的做法,是让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北大,是鼓励先天条件各异的青年自强不息,而不是以先天条件、体貌特征来扼杀青年人追求发展、进步的机会!”
曾代理糖尿病大学生进行反歧视维权的山东律师王美中认为:“北大是全国人民的北大,不是哪一部分人的北大。北大很特殊,他被全国人民寄予厚望;但北大没有权利搞特殊化,北大违反了公平正义,一样应该受到谴责;北大违反了法律,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曾代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进行反歧视诉讼的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林表示:“希望全社会都管住北大招生歧视问题,为了维护公民平等,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为了使得北大不会一步步沦落为少数人的北大!”。
(四位律师的法律援助声明附后)
四位律师公布联系方式如下:
江天勇,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13001010856
(2009年曾代理乙肝歧视诉讼案)
张少春,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13526670301
(2009年曾代理色盲歧视诉讼案)
王美中,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13705311140
(2008年曾代理糖尿病歧视事件)
胡文林,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3888234545
(2008年曾代理艾滋歧视诉讼案)
北大医学部招生歧视事件媒体评论汇总
新京报:北大医学部招生规定中身高等要求被指存在歧视
http://news.sina.com.cn/c/2009-04-21/023717649884.shtml
东北新闻网:北大让所有的胖子绝望
http://news.nen.com.cn/jinhushiping/208/3258208.shtml
新京报:北大医学部为就业着想还是招生歧视(作者:善水)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4-22/083717662092.shtml
武汉晚报:“北大歧视”从何而来(作者:鲁珊)
http://news.sina.com.cn/o/2009-04-22/102315508439s.shtml
东南商报:北大精神又一次失落(作者:但纯)
http://daily.cnnb.com.cn/dnsb/html/2009-04/22/content_80000.htm
东方早报:北大招生是否把就业歧视提前了(作者:沈彬)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4-22/083117662057.shtml
楚天都市报:北大医学部只招收美女帅哥吧(作者:殷建光)
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090422/ctdsb691341.html
半岛都市报:消除歧视才是“对考生负责”(作者:梅广)
http://bddsb.bandao.cn/data/20090422/html/2/content_2.html
西安晚报:如此“负责”(作者:文/宁宜图/张兮兮)
http://epaper.xawb.com/xawb/html/2009-04/22/content_128310.htm
长沙晚报:观点PK-从北大拒招看大学的公司化(作者:王彦飞)-北大医学部招生规定与歧视无关(作者:吴立成)
http://cswb.csonline.com.cn/CSWB/20090422/Cont_1_20_96434.HTM
燕赵晚报:降低门槛放飞“公平”(作者:庄严)
http://news.sina.com.cn/c/2009-04-22/064815506345s.shtml
检察日报:明天,“矮胖”学生恐怕上不了大学
http://news.sina.com.cn/o/2009-04-22/075915507165s.shtml
郑州日报:北大医学部为就业着想还是招生歧视(作者:文/水漫画/王启峰)
http://zzrb.zynews.com/html/2009-04/23/content_72891.htm
西部商报:“对考生负责”岂是“护身衣”?(黄河评论)
http://news.163.com/09/0422/15/57GUV35C0001124J.html
华商晨报:北大医学部招生规定无关歧视(作者:吴立成)
http://news.liao1.com/epaper/hscb/html/2009-04/22/content_107041.htm
沈阳晚报:堂堂北大医学部容不下身高1.6米的学生?(作者:晏扬)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171705.html
新疆都市报:招生变色镜
http://epaper.xjts.cn/ftp/site1/xjdsb/html/2009-04/23/content_83850.htm
内蒙古晨报:不要向矮个子医学生关闭大门(作者:何祖永)
http://news.sina.com.cn/c/2009-04-23/084615514176s.shtml
新民晚报:如此招生规定是歧视还是“体贴入微”
http://news.sina.com.cn/o/2009-04-22/155415509719s.shtml
汴梁晚报:现在尚不关怀,奢谈什么将来(作者:刘雪松)
http://www.kf.cn/news/shownews.php?id=294597
北京青年报:大学应怎样对学生负责(作者:熊丙奇)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1138384
新民网:招生限定身高体重北大医学部要招“模特”?(作者:刘宇)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04/22/1856414.html
荆楚网:为反就业歧视立法迫在眉睫(作者:韦琨)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904/t651656.shtml
荆楚网:北大医学部是在招人才还是在选美?(陈谊军)
http://news.cqnews.net/pl/szpl/200904/t20090421_3208764.htm
人民网:不妨宽容看待北大医学部体检限制(作者:黄名金)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6/9179667.html
人民网:假如“总设计师”报考北大医学部……(作者:小蒋)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176571.html
金鹰网:想学医,先整容(作者:何玉娟)
http://opinion.hunantv.com/x/20090421/205613.html
红网:没出众身材,别想考“北大医学部”?(作者:武洁)
http://hlj.rednet.cn/c/2009/04/24/1749669.htm
羊城晚报:北大医学部对胖子说“不”
http://news.21cn.com/social/shixiang/2009/04/21/6168734.shtml
人民网:北大医学部拒绝”矮子”、“胖子”之后……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6/9167333.html
光明观察:教育歧视的根源在哪里?(作者:王志永)
http://www.jskx.org.cn/new/docview.aspx?id=453117538
声明:为备考北大医学部的考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日前,北京大学医学部宣布在高招中将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并将“慎录”或“限录”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
作为长期关注社会歧视问题的律师,我们对此种藐视公平正义、藐视法律的招生歧视政策表示强烈愤慨!
众所周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进一步阐述为,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各高等院校可以不录取的健康问题做了列举,并详尽地罗列到具体专业(包括医学专业)。在这份《意见》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报考医学专业时不受限制,身高、体重也没有被作为医学专业录取的限制条件。
尽管我国法律禁止教育歧视、追求教育平等的立法精神是如此明确,作为中国一流著名高等学府的北京大学,却依然做出如此让社会各界瞠目结舌的违法歧视之举!
难道,全国人民共同钟爱的北京大学就以侵害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做法来回报全国人民吗?
难道,将乙肝携带者、矮个子、胖身材学生列为等外之人的做法符合北大自蔡元培先生时代形成的“兼容并包”精神吗?
难道,作为近代中国第一所大学、全国一流的高等学府,就这样给教育界树立榜样吗?
我们认为,真正对考生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北大传统负责的做法,是让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北大,是鼓励先天条件各异的青年自强不息,而不是以先天条件、体貌特征来扼杀青年人追求发展、进步的机会!
我们认为,北大是全国人民的北大,不是哪一部分人的北大。北大很特殊,他被全国人民寄予厚望;但北大没有权利搞特殊化,北大违反了公平正义,一样应该受到谴责;北大违反了法律,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鉴于此,我们四位律师决定:为备考北大的学生,义务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如果有乙肝携带的考生、身高及体重达不到北大要求的考生欲投诉北大,请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义务地帮你撰写投诉信,协助你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在即将进行的高考中,有因乙肝携带和身高、体重原因被北大拒录的考生欲起诉维权,请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为你义务代理!
我们也呼吁有更多的律师同仁加入我们——为了维护公民平等,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为了使得北大不会一步步沦落为少数人的北大!
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江天勇,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13001010856
(2009年曾代理乙肝歧视诉讼案)
张少春,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13526670301
(2009年曾代理色盲歧视诉讼案)
王美中,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13705311140
(2008年曾代理糖尿病歧视事件)
胡文林,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3888234545
(2008年曾代理艾滋歧视诉讼案)
声明人:江天勇张少春王美中胡文林
200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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